四日市公害及环境未来 馆展示语音向导服务


判决内容 2505

1972(昭和47)年7月24日,法院下令①原告们出现的病症与排烟之间的因果关系②共同违法行为③承认布局方面和操作方面的过失,由被告6家公司共同支付总额8,800万日元的损害补偿费。
除此之外,关于污染物质的排放,"企业应当将经济效益置之度外,动用世界最顶尖的技术和知识采取防止措施"的判决是对当时产业界提出的一个重大课题。
另外,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承认了一味追求经济优先而事先不经过慎重调查研讨(现在的环境评估)、盲目提倡招揽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