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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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水质保全法》,四日市铃鹿水域于1966(昭和41)年起成为指定水域,并由此开始了工厂排水的控制,油分等被纳入控制对象。工厂因此采取了加强油水分离槽、沉淀槽的功能等措施。
1970(昭和45)年,《水质污浊防止法》颁布,在集中性工厂排水控制开始前后,企业的共同排水处理也开始实施,工厂排水对策走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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