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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防止计划 2617

根据1976(昭和42)年施行的《公害对策基本法》,三重县在1970(昭和45)年制定了以四日市市、楠町、朝日町、川越町为对象的四日市地区公害防止计划的第一次计划。
据此计划,企业从源头上采取了防止大气污染、防止水质污染、防止噪音/振动、防止恶臭等公害防止对策和工业废料对策等,进行了诸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