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大气污染防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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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昭和43)年,制定了取代《煤烟规制法》的《大气污染防止法》,考虑到对地面的影响,将排出标准由浓度规定改为了排出量规定。但由于不同设施的规定不同,对于工厂集中的四日市来说并不合适。
在总量控制方面,首先确立了模拟计算现状的地区环境浓度的手法。使用这个手法,设定作为地区目标的环境浓度,为了达成目标,规定在地区全体被允许的排出总量,基于此排出总量来进行每个工厂的控制。
此图是在三重县实施总量控制时,模拟计算四日市地区的环境浓度的结果显示。
实际的总量控制将1977年(昭和52)年设为目标达成年度,从1972年(昭和47)年开始实施,比目标早一年达成。最近,四日市地区的硫氧化物排出量得到了大幅度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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